2005年12月2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赃物已卖友 赖贼又窃回
梁通行

  窃得彩电卖给朋友后,几天后竟将这台彩电偷回来。近日,窃贼王猛被台州路桥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  8月18日,王猛与同伙窜至路南街道新路村,窃得一台价值900元的彩电和一只手表。后王猛将彩电卖给租住在路桥区下包村的朋友郑某,得赃款300元。同月22日下午,王猛等人又外出偷盗,但寻找了3个多小时仍未找到合适的目标,即窜至下包村郑某住处,撬门入室将彩电偷了回来。